楚天都市报讯 (记者余皓 实习生马蜜 宋娅珍)以索要赌债为名,将对方挟持并殴打致伤,最后在索要不到钱财情况下,将奄奄一息的伤者扔在马路上致其身亡。上周,涉案的3名“讨债”人在法院受审,其中两人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。
起诉书称该案发于6年前。2006年5月6日下午,陈某在董某(已归案,另处)等人的指使下,以索要赌债为名,将被害人江某从家中叫出,挟持至洪山一家招待所内,殴打并逼迫他写下2万元欠条,后向江某家人索要2万元未果。次日下午,陈某等人将江某带到一家台球室殴打后继续索要钱财,江的家人仍未给钱。董某等人便打电话给叶某等,询问有没有能关押的地方,并说“等钱到手后分5000元给大家一起玩乐”。
此后,陈某、曹某等人将江某带至江夏一出租屋内继续殴打。当晚7时许,陈某等人将江某扔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路的一条人行道上,致江某因颅脑严重损伤且未得以及时救治身亡。
昨日庭审,检方指控叶某涉嫌非法拘禁罪,陈某、曹某则涉嫌故意杀人罪。公诉人认为三人均是投案自首,且案发于6年前,当时仅十七八岁,6年来也未再次犯案,可以考虑从轻判处。法官称该案将择日宣判。